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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颱風天登山搜救費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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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8 19:45: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中市政會議率先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會公告官制區域,如民眾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遇登山事故,登山者須自行負擔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

明明知道有颱風要來還強行登山,搜救人員必須冒風險救難,真的是難為他們了
正方觀點 (9)

支持條例,喝止颱風天登山,減少部必要的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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