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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颱風天登山搜救費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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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8 19:45: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中市政會議率先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會公告官制區域,如民眾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遇登山事故,登山者須自行負擔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

明明知道有颱風要來還強行登山,搜救人員必須冒風險救難,真的是難為他們了
正方觀點 (9)

支持條例,喝止颱風天登山,減少部必要的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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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10 19:26:36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造業個人擔,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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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16 13:53:31 | 顯示全部樓層
      自己要颱風天爬山的 那就別怪別人
      搜救人員的命也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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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18 00:01: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來就應該要付錢   不然就辦入山證之前  先繳保證金好了    違法入山另外罰款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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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5 15:51:01 | 顯示全部樓層
      使用者付費,而且這還只是付錢,要想到去救人的那些人也是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別人的命不是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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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5 02:01:43 | 顯示全部樓層
      哀],當然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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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9-16 23:55:04 | 顯示全部樓層
      外國都要自費...台灣沒修過法...有些根本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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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9-18 00:07:47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要付錢   不然就辦入山證之前  先繳保證金好了    違法入山另外罰款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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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3-2 22:32:0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遇到問題的也就會浪費社會資源 應該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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