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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ino229

[轉貼] 女同事的20歲處女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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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08:56:54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得我也硬梆梆了!當然要看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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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09:32:43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真的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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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09:34:17 | 顯示全部樓層
这个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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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1:29:35 | 顯示全部樓層

9 R2 f9 g3 O' z'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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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2:00:37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棒的文章描述得令人血脈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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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2:57:0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撞到欲罷不能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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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3:18:26 | 顯示全部樓層
写得很好,希望再接再厉,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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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3:44:39 | 顯示全部樓層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z; Y& h* j8 _% L7 }7 U0 j, l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8 D- `! ~' W2 C, }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r* R. s  ~7 r4 O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U9 ~# J/ O9 y, y# `" O
第 361 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S9 j" F. n5 ]$ V; D# Z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N' A- Y! k( T- j第 363 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5 e4 ?0 E* J!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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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3:47:2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呵呵,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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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4:17:20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这么简单就成功了啊?现实中有这样的好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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