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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抒發] 汙衊前女友性慾強 惡男硬上弓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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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4 15:28: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新北市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持刀硬闖前女友新歡住處將女方押到旅館,恫嚇不聽話「就把肉一片一片割下」後予以性侵,板橋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1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42歲的陳男不甘與前女友分手,今年8月間得知女子與新歡同居,心生醋意,持菜刀闖進前女友新歡住處強擄前女友,並警告不准報警。

陳男騎機車強載女子到汽車旅館後,喝令女子「去洗澡脫光光,否則用刀將你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來」,還揚言要把她丟棄到山中,女子只好乖乖服從,遭陳男性侵2次得逞。

法院審理,男子否認強逼前女友發生關係,還強辯「因她性慾很強」,怕與他發生關係無法面對新男友,才誣指他性侵。法院認為陳男任意踐踏女方的性自主權,手段惡劣、犯罪情節嚴重,犯後未見悔意,飾詞否認犯行,還在偵審過程中不斷汙衊女方人格,態度惡劣,因此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懲罰這個畜生  一點不尊重我們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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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4 22:05:27 | 顯示全部樓層
1# qnmd158 剪掉啦~~不配當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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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27 23:32: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其實我也不太了解 小弟經驗不足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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