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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第一! 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最快1月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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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6 08:36: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東亞第一! 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最快1月開放


衛生福利部本月28日公告修正「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開放愛滋感染者捐贈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及小腸,正式將愛滋感染者納入器捐之列。預計明年1月中旬,台灣將成東亞第一個通過愛滋器官互捐的國家,目前有5名感染者等待移植。

依據原先法律規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驗呈陽性反應之器官,不能施予他人使用。考量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來源稀少,在兼顧公平、倫理以及人權原則之下,研議比照C肝感染者可互相捐贈的模式,開放愛滋器官互捐(HIV陽性捐贈給陽性)。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規定未來病毒控制穩定的愛滋感染者,得以書面同意接受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之器官,並配合免除該陽性器官捐贈者相關罰責。

據了解「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已完成預告程序,預計明年1月上旬就能公告實施。

疾管署表示,不論要捐贈或受贈器官的愛滋感染者,需符合以下條件:1.通報的愛滋感染者、2.免疫淋巴球CD4數值大於200、3.至少6個月穩定接受雞尾酒療法且6個月內測量不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病毒、4.沒有未受控制、潛在致命的伺機性感染或腫瘤。

疾管署說明,若有民眾願意器捐,卻在最後一刻才被驗出是愛滋感染者,醫護人員無法確認感染者就醫及感染的狀況,也無法確保器官受贈者的成功率,將不會進行器捐程序。

關於愛滋感染者器捐議題,外界的疑慮,在於擔心醫護人員進行移植時不慎遭感染。疾管署解釋,在捐贈者與受贈者都是愛滋感染陽性情況下,並不會有感染擴大的疑慮,至於手術風險,修法有要求捐贈與受贈感染者都必須是接受雞尾酒療法且病情控制穩定、6個月內病毒量測不到的狀況才可以施行,因此不會增加醫護感染風險。

(畢翠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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