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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藥大哉問 !為什麼服藥症狀和藥物說明標示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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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20 00:34: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吃藥大哉問 !為什麼服藥症狀和藥物說明標示大不同?



作者/藥師 董秀花 提供自/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A先生:我排的檢查要打顯影劑,醫師開給我的藥說可以保護腎臟,檢查前先吃1天,檢查後再吃一天,可是怎麼會給我化痰藥呢?
B小姐:我是來看不孕症的,可是我領到是糖尿病的藥?
您是否也有類似的經驗呢?從醫院領回的藥袋上通常會標示藥品的適應症、用法用量以及使用的相關注意事項。當然也有民眾還會翻閱或上網查找藥品的說明書(仿單),希望能得到更多的信息或提示,但有時還是會發生,怎麼找都找不到與自己症狀相符的用途。

可能原因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label use):一個藥物上市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從藥物的發現、篩選、臨床前試驗、三階段臨床試驗,確認其安全性及有效性,才可以申請新藥上市。而藥品仿單是附於藥品包裝內的使用說明書,內容需經過衛生主管機關的評估及確認,刊載著有關藥品之適應症、用法、療效、安全性…等資料。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係指醫師開立處方未遵照藥品仿單之指示說明內容,例如使用藥品未依仿單所載之適應症、劑量、患者群、給藥途徑或劑型。

在臨床治療中這種類型的處方其實是蠻常見的。1995年美國醫學學會統計,Off-label use約占所有處方的40~60%,常被使用在腫瘤科、罕見疾病、愛滋病、小兒科。常被選用的藥物如抗痙攣藥、抗精神病藥、抗生素。原因有可能是仿單內容過於限縮、精簡,提供的訊息不夠完整,或者是仿單還來不及更新;而臨床試驗時也無法收錄到每一種族群,尤其是兒童、孕婦、哺乳婦、老人;臨床試驗時也無法收錄到每一種疾病。

醫師治療患者時應本著醫學專業知識及經驗,提供對患者最佳利益的醫療處置,而Off-label use是醫師基於自己之經驗、醫學文獻閱讀及繼續教育所得之新知,對於既存核准藥物在不同適應症上的運用。但還是有其使用原則:

1.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當理由)。

2.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合理使用)。

3.應據實告知病人。

4.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5.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因此,民眾領藥時若發現有症狀和說明書上的標示不同時,記得諮詢藥師,藥師查詢病歷與相關資料會為你解惑。如發現與原處方醫師確認處方的適當性,不應該自行停藥,可能會錯失了治療的時機,也不應該視若無睹,萬一忙中有錯,更是得不償失。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藥事資訊網TPIPhttp://www.taiwan-pharm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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