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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飲料標示不合格 罰鍰最高達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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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27 00:29: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碳酸飲料標示不合格 罰鍰最高達300萬

(健康醫療網/記者劉瓊雯報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瞭解飲料中黃樟素含量是否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於107年3月至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地點抽驗市售碳酸飲料共15件,檢驗黃樟素,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檢視15件產品外包裝標示,1件標示不符規定,標示不合格率6.7%。

標示AK糖(醋磺內酯鉀) 未標示功能性名稱(甜味劑)

此次外包裝標示查核結果,1件產品外包裝標示成分「AK糖(醋磺內酯鉀)」,但未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甜味劑),餘均符合規定,產品來源廠商為花蓮縣,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移請花蓮縣衛生局處辦。違者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第52條第1項第3款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黃樟素成分 常存在飲料中

另外,黃樟素(Safrole)是黃樟木精油的主要成份,因含有特殊香味,常存在於飲料中。黃樟素是天然存在於植物的成分,如含量較高且長期習慣食用之食品,則應注意其所帶來的嘔吐、暈厥、發紺,精神亢奮,循環不良、抽搐及瞳孔縮小等症狀。因此食品中若含有黃樟素,應顯著標示其成分名稱及含量,提醒民眾注意,並應符合我國規定限量標準(1.0 mg/kg);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此次查驗均符合規定。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88,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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