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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疾病若因工作引起 可申請職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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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22 00:14: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身心疾病若因工作引起 可申請職災給付


上圖:花蓮慈濟醫院職業醫學科主任劉鴻文(中)與非案例患者

因工作負荷、職場壓力引發身心疾病,算不算是職業病?勞動部(原勞委會)於2009年發佈「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其中雖然職業引起之身心疾病未列入「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當中,花蓮慈院職業醫學科主任劉鴻文表示,但只要勞工認為罹病原因與工作有關,還是可以向相關單位申請職業疾病鑑定、申請職災勞保相關給付。

A小姐從事醫療相關工作多年,因被公司指控有違法行為,遭公司降職、降薪,A小姐無法承受指控造成的壓力,進而誘發「躁鬱症」,必需住院治療、長期休養,經社政單位轉介至花蓮慈濟醫院東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尋求職業疾病鑑定。

依據勞動部「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只要經身心醫學科專科醫師確診罹患身心疾病超過半年,且先前未有身心疾病史;或有身心疾病史,經治療病情穩定,卻因工作壓力而病情加重,皆可前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職業醫學科,進行職業疾病鑑定評估。

劉鴻文主任依據「工作場所中的心理壓力評估及紀錄表」,評估A小姐之工作屬「強度負荷」,並可排除工作以外之其他壓力來源,確認為工作壓力事件誘發之身心疾病;經防治中心個案管理師協助彙整醫療、工作等相關資料,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開立評估報告,協助A小姐申請勞保職業病傷病給付,目前勞保局已審查通過,核予職業疾病傷病給付7個月;並且經過治療後,病情穩定的A小姐已返回原職場工作。

花蓮慈院承辦勞動部委託,成立「東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由專科醫師以及個案管理師組成之團隊,為東部勞工朋友提供整合性之醫療服務。劉鴻文主任表示,除了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之外,勞工朋友若有職災相關之心理諮詢的需求,可前往各縣市政府洽詢「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申請「職災心理諮商」相關之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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