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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急需安全帽借一下」 機車上的紙條讓他好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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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12 22:27: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急需安全帽借一下」 機車上的紙條讓他好傻眼

2015-10-08  聯合新聞網
        
有網友在臉書上po出了一張照片,有人在機車上貼了紙條「借」走安全帽,還一次拿了2頂,網友直呼誇張,認為這根本就是「偷」,怎麼說是「借」呢?

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社團中,貼出機車儀表板上被貼上一張紙條的照片,紙條上寫著「不好意思,因為急需安全帽,所以冒昧跟您借一下,這禮拜前歸還」。網友表示不解這位貼紙條「借」走安全帽的人「有這麼急嗎?、還一次弄走2頂」,要大家評評理。其他網友看了直說這就是竊盜無誤,要原po趕快去報警。

1389008.jpg
圖擷取自:臉書

這張照片很快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留下紙條說要「借」,其實還滿有禮貌的,總比不聲不響的拿走好。不過,也有人認為,如果是真的急用,有誠意的話就應該留下鈔票,況且這張紙條連電話都沒有留下,究竟安全帽能不能回來?恐怕凶多吉少。

此外,也有人批評這個「借」安全帽的人「只想到自己」,說道「別人要騎車怎麼辦?就不用安全帽嗎?」還有人認真問「所以有還嗎?」「只有留紙條,其他什麼都沒有,之後是要怎麼還?」

除了安全帽之外,還有網友分享自己曾經被「借」整套的經驗,不僅被拿走了「雨衣加安全帽」,而且當時還下大雨。

「借用」構不構成犯罪呢?

到底這樣單方認定的「借」東西是否成立呢?去年曾發生過一起母親教唆兒子去「借用」安全帽的案例,後來的結果是被認定為「使用竊盜」,並不成立犯罪。律師曾解釋使用竊盜就是「借用」別人的動產,「因為是『借用』,沒有『所有』的意思,與竊盜罪的要件不合,所以不構成犯罪。」

不過,在這個案例中,失主在「借帽子者」歸還之前,就已經發現遺失。這樣的情況究竟還算不算是「使用竊盜」,恐怕就只能交由警方釐清了。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0/12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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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者何不留下聯絡方式以示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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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4 19:1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算偷吧  雖然有支會  但是當事人不再不算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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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5 22: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哈哈 真扯 也沒留下任何聯繫方式 離譜 傻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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