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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在一起久了,就像左手和右手,即使不再相愛也會選擇相守,因為放棄這麽多年的時光需要很大的勇氣,不管發生任何事情,你還是會牽著你的左手或者右手一直走下去。
那,如果左手或右手斷了呢?
我一個朋友叫阿宏,是一個很孝順的男生, 三個姐姐都陸續出嫁了,只剩下最小的他在幫忙家裡的螺絲出口貿易。阿宏個性很靦腆,休假的時候只喜歡打球, 那年在專櫃買東西認識了小芬,
阿宏家住豐原, 平常下班已經很晚了,跟小芬見面的時間很少,因為兩個人覺得要已結婚為前提交往,就商量好搬到阿宏家裡住,這樣可以提早跟公婆相處,兩個人也比較容易培養像夫妻般的感情,小芬在阿宏家裡的時候也會幫忙做家事,但是不管怎麼做, 媽媽就是不喜歡她,任何小事都可以嫌半天、做家事也被嫌動作太慢、浪費水等等。
媽媽生氣的認為:哪有沒結婚就住我們家的?我們那年代要結婚才能住在一起的。阿宏告訴媽媽說:「時代不一樣阿!提早適應也是好事,免得結婚後才來後悔嘛!!」
不過媽媽哪聽的下去!一直為反對而反對,住了2年小芬受不了.就在外面用阿宏的名字買了一間公寓,然後要求阿宏搬出去跟她住在一起,當然阿宏也順理成章認為這是自己的家。
經過了3個月甜蜜的生活之後.兩個人開始會為了ㄧ些小事而爭吵,常常會因為兩個人下班都很累了,回家就不想收拾東西而互相看不順眼,也因為買房子付的是頭期款,面對接下來的貸款兩個人都沒有做好打算,阿宏回工廠工作的時候並不想跟媽媽說這些,但是在家裡睡的天數越來越多,媽媽也發現了,就請人安排相親,畢竟也35歲是該成家的時候。
經過了3次相親都沒有有感覺的對象,而阿宏跟小芬也越來越少見面,兩個人交往了5年,阿宏心裡想或許越來越淡才不會傷害到女生,所以不提分手,卻忽略了沉默是另一種傷害,小芬在等了8個月之後交了新男友,並且在交往後3個月就結婚了。
阿宏從朋友轉述得知這個消息,雖然情緒沒什麼波動,心裡莫名的痛了起來,如果...如果沒有媽媽的阻撓,應該自己也結婚了吧...
過了3年.阿宏始終沒有再交女友,他認為左手斷了,那就讓自己的右手孤單一陣子吧,或許有一天還會遇到適合的左手,但已經不強求了,在這一段感情當中,我想兩個人都有不對的地方.阿宏不該不清楚媽媽的底線就帶女友回家住,而小芬也不該受不了媽媽的叨念,毫無商量就買房子要阿宏搬出去住。
兩個人要成為愛人很容易,但要組成家庭卻很難,因為只靠愛情不能相守一輩子,白頭偕老需要更多東西,比如家人的相處、金錢的溝通、各方面的妥協退讓等等。
老公並不是一種身份,而是一種責任,老婆也不是一種暱稱,而是一種守護,成為情侶或許只需愛情,但要做家人,卻需要兩個人的付出、妥協和堅持。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如果是真愛,兩個人都要真心守護才能走長久,在離婚率過半的台灣社會中.希望大家都要更堅持當初的那一份愛,畢竟放棄這麽多年的相處時光也是需要很大勇氣的,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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