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8 / 5278論壇 / 我愛78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5141|回復: 33

女人劈腿代表她有魅力?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4-1-28 01:27: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劈腿在現代社會似乎很常見
但有女子認為,能劈腿代表她有本錢有時間、她值得
享受被追被看見的感覺
對此,你們覺得這是一種女性魅力的散發嗎?



單選投票, 共有 388 人參與投票
13.14% (51)
79.38% (308)
7.47% (29)
您所在的用戶組沒有投票權限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2-3 07:36:0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覺得兩個都有辣
如果他現在目前跟他在一起的人對她好,她也不會想劈腿吧
有因才有果,
但相對的,劈腿是真的還蠻不好的一件事!!

點評

所以最後才有"結婚惹,老公(或老婆)不是偶"的驚訝不過劈腿就某些角度而言,可以收雙重(或多重)禮物...... 甚至讓男人們爭風吃醋,實是一種女性自我女王的心理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2-4 02:3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4-2-4 02:30:27 | 顯示全部樓層
ASD859618 發表於 2014-2-3 07:36
我是覺得兩個都有辣
如果他現在目前跟他在一起的人對她好,她也不會想劈腿吧
有因才有果,

所以最後才有"結婚惹,老公(或老婆)不是偶"的驚訝不過劈腿就某些角度而言,可以收雙重(或多重)禮物......
甚至讓男人們爭風吃醋,實是一種女性自我女王的心理

點評

我是覺得要經營一段感情不容易 有就要好好珍惜,不要劈腿比較好 哈哈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2-4 10:11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2-4 10:11:16 | 顯示全部樓層
妮妮nini 發表於 2014-2-4 02:30
所以最後才有"結婚惹,老公(或老婆)不是偶"的驚訝不過劈腿就某些角度而言,可以收雙重(或多重)禮物...... ...

我是覺得要經營一段感情不容易
有就要好好珍惜,不要劈腿比較好  哈哈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2-23 02:21:48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的道德觀念吧
真心相愛 就不會背叛另一半
要劈腿 請先分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2-27 03:21:57 | 顯示全部樓層
就好像女人最愛的人 不一定是現在的人
有很多原因促使她們劈腿 但騙過之後還會繼續
目前正在觀察研究中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2-28 01: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管是誰對誰對都因該尊重對方才是相處之道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4-16 22:32:0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是認為劈腿原因太多了 不能說有魅力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4-18 09:13:26 | 顯示全部樓層
劈腿絕對不是魅力的展現啊~
應該是有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就像你突然間不喜歡你的家人一樣 很奇怪吧~

點評

我都不會劈腿[/backcolor]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4-5-25 23:22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4-4-25 08:24:2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會看她所劈腿的對象,這很重要的。
依劈腿對象的不同,才能判斷這女人的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 再次提醒您,回覆文章時請遵守下列重要回覆規則︰
  1. 回覆字數必須超過十個中文字以上。
  2. 禁止使用插頭香, 搶頭香, 搶第一, 第一名, NO.1, 坐沙發等無意義的回覆。
  3. 嚴禁草率敷衍的灌水回覆。例如: 推......, 頂......,11111111, good, push, thank you, 謝了, 好看, 謝謝大大, 感謝分享, 支持, 再來 等等。
  4. 禁止使用千篇一律的回覆或複製、引用別人的回覆。禁止使用不知所云的回覆,例如: 3q5ws9dmh。禁止使用中英文或符號組合字。
  5. 回覆文章必須與該主題有關,如有不符將以灌水處理。
※ 違反規則者,抓到輕者積分歸零,嚴重者封鎖IP。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 google 登入 facebook 登入 Line 登入

本版積分規則

舉報|Archiver|廣告洽談|5278 / 5278論壇 / 5278手機A片

GMT+8, 2024-12-22 23:46 , Processed in 0.032453 second(s), 9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