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8 / 5278論壇 / 我愛78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03|回復: 0

[法律常識] 加重竊盜篇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3-7-20 22:22: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案例事實:十七歲的阿強,最近交了新的女朋友,開銷大增,可惜因手頭甚緊,顧乃心念一動,就到附近五金行買了一把螺絲起子,利用假日進入學校之教師辦公室,撬開抽屜大肆搜括一番;結果正好被巡邏的校工撞見,因而將其扭送警局接受偵訊。
問題:阿強的行為觸犯了何種法律?
<解析>
    阿強攜帶螺絲起子,利用假日進入學校老師辦公室竊取財物,除了確定觸犯第三百二十條之普通竊盜罪外;比較有問題的是,阿強攜帶螺絲起子行竊的行為,是否有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加重』竊盜罪之適用(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關於這個問題,實務上認為:『螺絲起子』在客觀上亦具有危險性,縱使其僅係作為供行竊之工具,但因為其在客觀上已足以對人的生命構成威脅,故縱使行為人在主觀上並無持以行兇之意思,亦無礙該罪之成立。本例中,阿強之行為應已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攜帶凶器行竊』之加重竊盜罪。另,阿強將老師抽屜撬開之行為,也有可能同時成立同條『毀壞其他安全設備而犯竊盜罪』之加重竊盜罪,於此一併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 再次提醒您,回覆文章時請遵守下列重要回覆規則︰
  1. 回覆字數必須超過十個中文字以上。
  2. 禁止使用插頭香, 搶頭香, 搶第一, 第一名, NO.1, 坐沙發等無意義的回覆。
  3. 嚴禁草率敷衍的灌水回覆。例如: 推......, 頂......,11111111, good, push, thank you, 謝了, 好看, 謝謝大大, 感謝分享, 支持, 再來 等等。
  4. 禁止使用千篇一律的回覆或複製、引用別人的回覆。禁止使用不知所云的回覆,例如: 3q5ws9dmh。禁止使用中英文或符號組合字。
  5. 回覆文章必須與該主題有關,如有不符將以灌水處理。
※ 違反規則者,抓到輕者積分歸零,嚴重者封鎖IP。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 google 登入 facebook 登入 Line 登入

本版積分規則

舉報|Archiver|廣告洽談|5278 / 5278論壇 / 5278手機A片

GMT+8, 2024-11-24 04:11 , Processed in 0.028527 second(s), 6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