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先後變女 跨性婚姻遭撤銷
跨性別伴侶吳伊婷與吳芷儀兩人原本都是男性,「吳伊婷」接受變性手術後並辦理「性別變更」,而在兩人結婚之後,吳芷儀也決定去申請性別變更為女性,不過內政部認定,兩人婚姻關係非「民法」規定的「一男一女」,因而撤銷兩人婚姻登記。今天這對伴侶在立委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重新審理,否則將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平報導)
吳伊婷及吳芷儀在登記結婚時,法律性別確實為一男一女,但後來因為吳芷儀也變更性別登記為女性,就被內政部以一紙公函要求撤銷兩人的結婚登記。吳伊婷說,她們不解性別的重要性為何可以凌駕於婚姻及家庭的價值上,合法登記的婚姻被撤銷,也讓她覺得很受傷,因此希望內政部能重新審理。
對於這對跨性別伴侶的訴求,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則表示,由於兩人現在皆為女性,與民法中對婚姻關係的規定不符,因此才會撤銷他們二人的婚姻關係。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邱銘堂則表示,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及大法官解釋等相關判決,婚姻關係須為一男一女。至於同性伴侶的權益問題,法務部也有委託學者進行研究,並調查民間的意見與接受度,未來還會持續在這個議題上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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