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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萬金 罵人流氓賠一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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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5 19:3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imkingofhacker2 於 2013-5-15 22:57 編輯

在台南市區某大樓擔任管理員的陳姓男子,因無法忍受大樓內一對住戶夫妻的行為,在管理室內,用「流氓」形容林姓男子,因此被控告誹謗罪,遭判罰金八千元,並附帶民事賠償一萬元,付出一字萬金的代價。
林姓男子和妻子,都是大學畢業,夫妻住在台南市中西區某棟大樓,對大樓內的居住品質要求很高,經常到管理室對管理員多所要求,陳姓管理員因忍受不了,經常加以回嘴,幾年前,才被林妻控告誹謗,並遭到民事求償賠償五千元。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間某日早上,林姓男子又跑到大樓管理室內質問陳姓管理員,雙方再爆發口角衝突,陳某忍耐不住,當場用「流氓」形容林某,林一氣之下,又控告陳誹謗,案經台南地院刑事庭判決誹謗罪成立,法官判處八千元台幣罰金。
原告不甘心,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並聲明請求卅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不過法官審酌原先的損害程度,認為慰藉金的賠償,以人格權受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所以法院核給的標準,與財產上損害的計算不同。
法官認為,原告請求金額卅萬元過高,遂將金額核減為一萬元,總計,陳某衝動說了兩個字,付出一萬八千元的代價。本案還可上訴。
我覺得這篇新聞值得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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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5 21:20:21 | 顯示全部樓層
沒事找事做? 我滿討厭這種挑東挑西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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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3-5-29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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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5 22:13:52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求很多
可以把人激怒到飆髒話
是不是也算精神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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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9 00:02:50 | 顯示全部樓層
RedXD 發表於 2013-5-15 21:20
沒事找事做? 我滿討厭這種挑東挑西的人了...

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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