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8 / 5278論壇 / 我愛78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37|回復: 0

吃剩的藥,要留?要丟?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0-4-5 07:19: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吃剩的藥,要留?要丟?   
  

年前掃除,發現家中有些之前吃剩或沒用完的藥物,若藥品還在效期內,可以留著續用,還是應該丟棄不用呢?原大藥局許展綺藥師表示,一般成藥開封後效期就會縮短,口服或外用藥膏建議最多保留3至6個月,若為眼藥水則建議開封後1個月就應丟棄不用;但若是處方用藥,通常須經醫師診斷後方能使用,故建議疾病康復後就應丟棄剩餘藥品不可使用為佳。



每次生病用藥,不一定會完全將藥物用完,這些剩餘的藥物還可以留著下次使用嗎?許展綺藥師表示,若是未開封的一般成藥,只要在藥品的有效期限內,仍可留著作為家中的備用藥物;但若一旦開封使用過後,藥品就會因為接觸空氣、環境中的病菌等而增加藥品變質的風險。

許展綺藥師補充,一般來說,口服藥、外用藥膏等建議開封後最多保留3至6個月,但若為眼藥水、眼藥膏等則建議開封超過1個月就應丟棄不用,許藥師也提醒,建議民眾初次使用藥水、藥膏、藥丸等,最好可在包裝上加註開封的日期,就有助於辨別藥品汰換的時機。

然而,即便藥品在效期內,仍可能會因為存放環境不佳或使用者的衛生習慣不良而出現變質、變色、發霉、受潮、出現異味等狀況,若有疑似藥品變質的狀況時,就應立即丟棄,不可再使用。

此外,許展綺藥師也補充,若是處方藥物通常僅適用於當次疾病治療,剩餘藥物不建議留待下次使用;許藥師進一步說明,處方藥物需要經由醫師診斷後開立使用,使用時也須遵照醫囑的劑量與頻次服用,由於每次生病的狀況、嚴重程度都有所不同,故若有剩餘藥物時,建議應丟棄不用,以免誤用藥物反而加重身體的負擔。

藥品使用相關問題,建議諮詢「專科醫師、藥師」

圖文創作:健談

專家諮詢:原大藥局 許展綺藥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 再次提醒您,回覆文章時請遵守下列重要回覆規則︰
  1. 回覆字數必須超過十個中文字以上。
  2. 禁止使用插頭香, 搶頭香, 搶第一, 第一名, NO.1, 坐沙發等無意義的回覆。
  3. 嚴禁草率敷衍的灌水回覆。例如: 推......, 頂......,11111111, good, push, thank you, 謝了, 好看, 謝謝大大, 感謝分享, 支持, 再來 等等。
  4. 禁止使用千篇一律的回覆或複製、引用別人的回覆。禁止使用不知所云的回覆,例如: 3q5ws9dmh。禁止使用中英文或符號組合字。
  5. 回覆文章必須與該主題有關,如有不符將以灌水處理。
※ 違反規則者,抓到輕者積分歸零,嚴重者封鎖IP。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 google 登入 facebook 登入 Line 登入

本版積分規則

舉報|Archiver|廣告洽談|5278 / 5278論壇 / 5278手機A片

GMT+8, 2024-12-22 21:41 , Processed in 0.018929 second(s), 6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