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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 保障自己決定與善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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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19 12:47: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預立醫療決定 保障自己決定與善終權   
                                             
醫院每天上演兄弟姊妹對於長輩的醫療照護觀念不同,不只病人跟家屬難過,甚至醫療人員也束手無策。對意識清楚的民眾做調查,詢問若有一天自己因昏迷、變植物人或是失智症末期造成無法自主決定時,會想要靠機械式的維生醫療或是鼻胃管灌食來維持生命嗎?大部分得到的答案都是不願意,不想要再受折磨;但若是發生在家人身上時,大家就會開始遲疑無法做決定,而且不願意的人也減少了許多。民眾捨不得家人離世、怎麼可以看家人不吃不喝、不敢幫家人做決定,覺得自己像劊子手等理由。然而,如果活著的病人,能夠自己決定自己要接受哪些醫療,不只可以避免自己受苦,也可避免家人甚至醫療團隊受苦!

失智症10多年的93歲王爺爺,已完全喪失自理能力,終日躺床,不太認得人,對話混亂,生活起居皆需外傭24小時照顧。因為失智症末期,王爺爺有好幾次因為吞嚥困難嗆到造成吸入性肺炎或是泌尿道感染而反覆住院治療,甚至面臨急救的生死關頭。王爺爺有4個兒女,但兒女們對治療方向卻意見相左,分成兩派,一派主張一定要救到底,不救就是不孝;一派希望順其自然,不要再讓爺爺受苦。光是鼻胃管的置放與否,就讓兒女們吵得不可開交,常常放了沒多久爺爺就自己拔掉,但因為其中兩位兒女堅持只好又放回去,但為了擔心爺爺自拔鼻胃管,他的雙手被綁在床緣固定,另兩位兒女看了好難過卻無計可施,看著老父親流淚,說著「如果爸爸還清醒,能自己決定要或不要,那該有多好…」。

病人自主權利法 保障病人決定權與善終權

民國108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在台灣正式上路,這是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除了保障病人知情、選擇及決定權,也保障了病人的善終權。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比,其適用之疾病類別較多,可選擇拒絕或撤除的醫療選項也更廣。民眾可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透過「預立醫療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五項特殊臨床條件下(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是否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而非意識不清時讓別人替你做決定。在諮商的過程中,也能讓最親愛的家人、親友們了解自己對生死大事的想法與價值觀,讓他們知道自己要什麼或不要什麼,期望減少病人、家人、醫療團隊甚至社會受苦。

如果王爺爺在身體健康或是失智症初期曾與家人接受「預立醫療諮商」立下「預立醫療決定」,兒女們也不用再為了爺爺要不要急救或是鼻胃管的置放而爭執難過!預立醫療決定,送自己及家人一份愛的禮物!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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