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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引腦、心血管疾病 自保權益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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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12 01:21: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過勞引腦、心血管疾病 自保權益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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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3歲男性,於某精密公司擔任總經理多年,負責3個廠所有業務,還須至屬高溫工作環境的廠區處理機械故障等突發事件。每天早上7點前到公司,晚上11-12點才離開,半夜若生產線有突發狀況,又需即刻回公司處理,每天平均上班16 小時,推估每月超時240 小時。後來發生心肌梗塞,經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順利通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病審查,核付其傷病給付及醫療給付。

Q當家人發生疑似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事件,該怎麼辦?

如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疑似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請盡量收集關鍵資料,包括:「疾病診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發病前六個月工時紀錄」、「工作內容描述」、「最近是否有無異常的事件發生」、「近期健康檢查報告」等。

小提醒:

若無法取得任何工時紀錄時,建議可依勞工工作特性,蒐集證據來拼湊工時輪廓,例如:上下班搭乘交通車的時間、悠遊卡進出站的時間、電子郵件收發時間或文件存檔紀錄、大樓監視器等畫面、手機通聯紀錄等等。

收集相關資料後便可至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進行評估,再送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

小提醒:

若勞保局結果認定非屬職災,勞工或家屬可針對結果繼續提出爭議審議;若爭議審議再未通過,則可向勞動部提出訴願;若訴願仍被駁回,則可提出行政訴訟。

Q 過勞是如何認定的?

過勞的認定,首要條件需符合目標疾病「腦心血管疾病」,再來是看工作負荷評估,依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工作負荷包括: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過勞的發生是否係由上述工作負荷導致須交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進行診斷評估。

小提醒:

異常事件:

• 精神負荷事件:會引起極度緊張、興奮、恐懼、驚訝等強烈精神上負荷的突發或意料之外的異常事件。

• 身體負荷事件:迫使身體突然承受強烈負荷的突發或難以預測的緊急強度負荷之異常事件。

• 工作環境變化事件:急遽且明顯的工作環境變動,如於室外作業時,在極為炎熱的工作環境下無法補充足夠水分,或在溫差極大的場所頻繁進出時。

短期工作過重:

• 發病前一天是否特別長時間過度勞動。

• 發病前一周是否常態性長時間勞動。


長期工作過重:

• 評估發病當日至發病前1至6個月內的加班時數。

Q可以尋求哪些醫院幫忙評估是否為過勞?

目前全國共有十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79 家網絡醫院可協助評估。相關資訊可上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查詢及下載。

Q 有什麼補助能申請?

經勞保局確認為過勞職災後,可向勞保局申請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

醫療給付:

可免繳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如住院則另享有30 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

傷病給付:

發生職業傷病期間,因門診或住院治療無法工作,沒有領到原有薪資,第四日起可開始請領。第一年可給付勞工發生事故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為給付勞工發生事故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

失能給付:

發生職業傷病後,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也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經醫院診斷已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就可以請領失能給付。若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則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能年金。

• 失能一次金:平均日投保薪資X(45~1800日[ 視等級判定])

• 失能年金:[ 平均月投保薪資X 投保年資X1.55%]+[2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職業災害失能補償一次金]+[ 若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另加發眷屬補助每1 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死亡給付:

• 無遺屬者可請領喪葬津貼10 個月起前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x 10 個月)

• 遺屬可請領喪葬津貼5 個月起前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x 5 個月)

• 遺屬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 x 保險年資 x1.55%;同一順序遺屬有2 人以上時,每多1 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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