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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超過賞味期限還能吃嗎?3大疑問1次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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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21 00:20: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食品超過賞味期限還能吃嗎?3大疑問1次看清楚!
食品超過賞味期限還能吃嗎?

Answer:小川智久

在便利商店購買各種食品時,你會在意製造年月日及食品保存期限嗎?如果是相同的商品,你或許會選擇保存期限比較長的商品。仔細一瞧,包裝上印有「賞味期限」或「有效日期」等類似的標示。以前還有「品質保存期限」的標示。這些標示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呢?



●賞味期限:享受食物美味的期限

賞味期限指商品遵從法規(沒有特別標示即為常溫保存)進行保存,在尚未開封時能夠享用到食品美味的期限。就算食品超過此期限,也不會馬上就不能食用。即使超過期限,也不須立即丟棄。油炸零食、泡麵、罐頭等食品相較之下容易保存,標示為易保存食品。此外,過去食品衛生法所規定的「品質保存期限」,由於和JAS法所訂定的「賞味期限」幾乎相同,為了不讓消費者混亂,日本自2003年7月起統一為「賞味期限」。

●有效日期:超過期限最好不要吃

有效日期指一段期間內,依所規範的方法保存時,食品不會出現腐敗、變質、品質劣化等影響安全性的情況。由於過期食品的安全性有可能出現疑慮,因此最好不要食用。此種標示,大多出現在有效日期低於5天的生鮮食品、便當、麵包等食品。

●開封後儘早食用

每一種期限標示,都是以開封前的食品有遵循保存方法為前提。已開封過的食品,無論標示期限為何,都必須儘早食用。開封後的商品,消費者必須自行負責判斷。這些標示代表製造年月日,印於包裝上。這是為了讓進口食品也能套用,因而統一採用國際規格(關於包裝食品的標示,以國際食品法※為標準規格),同時也讓消費者閱讀包裝就能清楚知道保存日期,以盡可能降低報廢、退貨量。我們必須正確了解期限標示的意義,以減少食品的浪費。

※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並確保食品的公正貿易為目的,於一九六三年由FA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及WHO(世界衛生組織)設立的國際官方機構。主要規範國際食品的規格。

本文出自世茂出版《食品添加物的科學》

原文網址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302/5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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