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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貽樣湯包」衛生環境差 桃衛生局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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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8 12:57: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貽樣湯包」衛生環境差 桃衛生局限期改正


有關民眾向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陳情御品香點心坊「不貽樣湯包」ㄧ案,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邀集桃園市調處,並主動啟動衛生局、環保局、經發局、法務局等市府局處食安聯合稽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未申請工廠登記、製作環境不完全符合優良衛生標準、現場作業人員缺體檢紀錄、湯包及炸排骨作業區窗戶未有病媒防治的紗窗、作業區冷凍包材與產品未區隔,以及地面不潔等缺失,衛生局立即要求業者改正,若複查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到2億元的罰鍰。

衛生局說明月前曾接獲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來文請衛生局配合調查,衛生局配合2次出動偵查埋伏行動,均無所獲;今日再次稽查,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處已令限期改正。

桃園市衛生局嚴格執行食安查核,要求本市業者食材製作流程均應符合規範,若有違法絕不縱放;另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表示:有關本案位於蘆竹區龍壽街的建物,係為79年間建造並領得使用執照之工廠,今日對實際營業範圍進行查核,並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辦理建物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手續。

衛生局呼籲所有食品業者皆應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包括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等,以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另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對於製造之食品,應負自主管理責任,讓民眾在食品消費時有更實質之保障,故具有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皆應辦理投保;並應詳實登錄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及產品資訊,以強化自主管理,提升食品衛生安全品質。」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發現食品違規行為,可撥打食品檢舉專線0800-285-000,共同監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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