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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用貝類 明年須附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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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5 10:3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進口食用貝類 明年須附產地證明


食藥署2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輸台食用貝類產品應檢附含捕撈、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確保輸入貝類產品食品安全。

據統計,105年度輸台貝類重量排名前5大國家為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印尼、美國;以批數統計,日本3334批居冠,其次是菲律賓1477批、印尼1195批;進口種類前5名為扇貝、生蠔、鮑魚、蛤蜊及淡菜。

貝類產品主要的食品安全風險包括海洋毒素與微生物污染。例如最常見的麻痺性貝毒,中毒者會出現口部、四肢麻痺、刺痛、腸胃不適,嚴重恐吞嚥困難、呼吸系統停止,有致命危險;下痢性貝毒會引起腹瀉、惡心等腸胃症狀;神經性貝毒可導致輕微面部肌肉刺痛;失憶性貝毒則會引發嘔吐、腹瀉、腹部痙攣甚至短暫失憶等症狀,嚴重恐危及性命。

微生物汙染最常見的包括諾羅病毒、A型肝炎病毒、腸炎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霍亂弧菌等。汙染源自於貝類產品生長或養殖水域,因此貝類生長與養殖水域的環境監控,對於貝類食品安全衛生是相當重要條件。

食藥署表示,每年國際間平均約有4、5件關於貝類的安全警訊。除了貝類會吃到海底的有毒藻類,若活動海域又受到重金屬汙染,有毒物質也容易蓄積於貝類中。

例如,2012年從韓國進口的生蠔,因大腸桿菌超標,曾在國內爆發連鎖餐廳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

食藥署表示,為加強輸台貝類食品安全,已透過我國駐外單位通知貝類輸出口國家的主管機關,並要求提供官方證明文件樣張,做為未來正式實施後,出口國主管機關與出口業者預先準備,配合我國措施。自明年元旦起,輸入貝類必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證明文件,包含來自合法海域、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否則邊境不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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