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8 / 5278論壇 / 我愛78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004|回復: 0

【轉載】狼一出獄就性侵!!注意自家的小孩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2-11-30 11:41: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強制治療破功,出獄一個月再度性侵!曾犯下九起女童性侵案的「問路之狼」張宗華,入獄接受「強制治療」後,被評估不會再犯,沒想到今年七月出獄不到一個月,又在中和地區性侵一名國小女童再遭收押。板橋地院昨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十年徒刑。

     檢警調查,四十二歲的張宗華,以問路、需要幫忙等理由,屢屢誘騙女童到隱密處性侵。八十六年間,他因強制猥褻案被法院判刑一年六個月,九十年一月一日縮刑期滿出獄,再接連犯下六起性侵、猥褻女童案;又被查出八十七、八十八年間另犯二案,遭法院判決十一年四個月定讞,並在入獄前強制治療。

     今年七月一日,張因縮短刑期出獄,在七月廿六日下午,他在中和見九歲女童與弟弟走在路上,以「幫忙找東西」為由,將兩人拐騙到一處公寓,抵達後張命弟弟站在一樓,帶姊姊上二樓,在樓梯轉角性侵姊姊,因門外傳來狗吠聲,張擔心被發現,趕緊逃離現場,女童返家後向爸爸哭訴,父親氣得報警。

     張男被逮後,檢方發現他性侵前科累累,將他聲押獲准,八月起訴。審理時,張男強調只撫摸女童下體,並摩擦猥褻,否認強制性交;但女童表示下體疼痛,合議庭採信女童說法,昨審結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十年,也讓外界對「強制治療」的效果打上個大問號。
轉載自: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2113000130.html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 再次提醒您,回覆文章時請遵守下列重要回覆規則︰
  1. 回覆字數必須超過十個中文字以上。
  2. 禁止使用插頭香, 搶頭香, 搶第一, 第一名, NO.1, 坐沙發等無意義的回覆。
  3. 嚴禁草率敷衍的灌水回覆。例如: 推......, 頂......,11111111, good, push, thank you, 謝了, 好看, 謝謝大大, 感謝分享, 支持, 再來 等等。
  4. 禁止使用千篇一律的回覆或複製、引用別人的回覆。禁止使用不知所云的回覆,例如: 3q5ws9dmh。禁止使用中英文或符號組合字。
  5. 回覆文章必須與該主題有關,如有不符將以灌水處理。
※ 違反規則者,抓到輕者積分歸零,嚴重者封鎖IP。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 google 登入 facebook 登入 Line 登入

本版積分規則

舉報|Archiver|廣告洽談|5278 / 5278論壇 / 5278手機A片

GMT+8, 2024-11-23 04:08 , Processed in 0.029419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