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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隔夜菜會致癌不能吃?營養師:掌握4原則安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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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5 08:16: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華人健康網記者洪毓琪/台北報導】一桌好菜,吃不完該怎麼辦?留著明天再吃,卻擔心隔夜菜有致癌疑慮;可是,丟掉又實在浪費!營養師表示,隨著食安問題,許多重新選擇自行開伙。但是,現今社會以小家庭居多,不易餐餐皆現煮,隔夜菜問題也就隨之而生。其實,只要把握4原則妥善處理,隔夜菜也能吃得安心無負擔!

隔夜菜會致癌不能吃?營養師:掌握4原則安心吃
吃隔夜菜易致癌?尚無法劃上等號
徐于淑營養師在其著作《吃出軟食力》一書中提到,曾有研究及新聞報導指出,煮好的食物放置24小時以上,會產生大量的亞硝酸鹽。即指長期吃隔夜菜,等於吃進過多的亞硝酸鹽,此成份有致癌風險。但是,由於研究實驗不夠嚴謹,因此,無法將隔夜菜與致癌劃上等號。
隔夜菜安心吃!4原則正確處理不NG
雖然現煮現吃是最理想的狀態,不過,徐于淑營養師提到,若實行有困難者,只要在料理、處理食物時,留意以下4原則,就能減少上述疑慮的發生,安心享受美食:
原則1/烹調時,避免食物受污染:
生、熟食的刀具及砧板應分開,食物處理程序為罐頭、乾貨→蔬菜、水果→生鮮蛋品→肉類→海鮮。

可用金屬容器盛裝,較易散熱、降溫,或用耐熱袋密封後泡並開水冰鎮、食物加蓋後用風扇吹涼,並在1~2小時內放入冰箱。
原則2/烹調後,分裝少量,快速降溫:
可用金屬容器盛裝,較易散熱、降溫,或用耐熱袋密封後泡並開水冰鎮、食物加蓋後用風扇吹涼,並在1~2小時內放入冰箱。
原則3/注意儲存溫度:
冷藏溫度最好低於5℃、冷凍低於-18℃。
原則4/復熱時,加熱應完全:
再次煮沸或食品中心溫度需達74℃以上。
【營養師小叮嚀】:
除了針對食物的烹調過程、加熱方式提出叮嚀外;徐于淑營養師也提醒,食物仍有其一定的保鮮期限,烹煮過的食物冷藏期間最好不要超過3天,而置於冷凍庫則不要超過1個月較有保障。
來自群組: ♨ 秋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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