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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未滿三個月為何不能說?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屢屢可從媒體上聽到有女藝人否認自己懷孕一事,事後被拆穿時皆以「懷孕三個月內不能說、否則孩子容易留不住」的說法來推卸。當然這是沒有什麼根據的,只是以訛傳訛,倒成了大家最常聽到的禁忌之一。
不過,也能從這一點看出,初初為人父母的緊張和喜悅,為了順利生產、希望母子均安,即使再荒誕不經的說法也會有人相信。好比舊時農業社會裡營養和醫藥技術都不佳,小孩子很容易養不活,所以有的父母寧可相信把小孩的名字取得卑微低賤一些,就不會引起神鬼的覬覦,孩子也才容易養育成長一些,因此才會有罔「市」(「養」的台語發音)、查某(女人的意思,但此名多用於男生身上)或「阿醜」(意謂小孩醜陋)這樣的名字或小名。
其實嚴格來說,懷孕未滿三個月不說也是有些原由的。因為懷孕初期三個月內,胚胎正處於一個相對不穩定的狀態中,如果著床得不好或肧胎本身不健康,很容易就有流產的機會;再者早期的驗孕技術並不好,初期是否真有身孕的驗檢正確率也不如今日, 如果在初期就大肆宣揚,萬一日後發現只是假性懷孕或者因故小產,在公婆丈夫、親朋好友和左鄰右舍的殷切盼望下,叫人空歡喜一場不說,當事者難免難堪且身心俱疲。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的情況發生,所以才有此一說,不僅是提醒孕婦在懷孕初期先耐住性子觀察,等到三個月狀況穩定後,再向外界宣佈喜訊不遲,並不是真的說了之後,會有什麼外來因素會不利於胎兒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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